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 公司研发办公大楼二楼22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董事刘立斌、谢景云、刘莉、庄鼎鼎,独立董事蒋基路、赵彤、景乃权、杜家驹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唐嘉盛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唐芙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会计师林道焕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曾红慧、总工程师曾耀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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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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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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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韩思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一07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科技”)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200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7,200股,公司总股本由2,429,397,730股减少至2,429,360,530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3、联系人:陈小姐
4、联系电话:0769-22271828转8225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