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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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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日

至2024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2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众鑫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2楼)

联系电话:0579-82366698

联系人:众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滕步彬主持;公司监事宋清福、胡旭翠、姬中山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朱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佘砚先生、姜晏先生、廖文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提名选举姜晏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回避0 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2《关于提名选举佘砚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关于提名选举廖文锋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滕步彬先生、季文虎先生、程明先生、宋锐先生、滕步相先生、潘欢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提名选举滕步彬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2《关于提名选举季文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3《关于提名选举程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4《关于提名选举宋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5《关于提名选举滕步相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6《关于提名选举潘欢欢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于2024年11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清福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胡旭翠作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宋清福作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上接1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