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74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51.02%,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15,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92.98%,占公司总股本的47.44%。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63.35%,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35,9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2.38%。
公司于近日接到郑州瑞茂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郑州瑞茂通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郑州瑞茂通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314,2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56.67%,占公司总股本的28.92%,对应的融资金额为1,588,249,000元;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515,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92.98%,占公司总股本的47.44%,对应的融资金额为2,268,236,000元。
郑州瑞茂通质押股份全部是为其自身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的增信担保,且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的增信担保,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上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分别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资信状况
(1)郑州瑞茂通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最近一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
备注:上述指标或数值截至2024年9月30日。
(4)控股股东已发行债券余额0,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0,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5)控股股东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可利用融资渠道及授信较多,长期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
(1)表格中“本期”指2023年1月1日一一2023年12月31日。借款人均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向郑州瑞茂通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3.65%,可分期偿还,2023年度应支付郑州瑞茂通资金使用费1,924,919.35元。上述交易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3、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郑州瑞茂通股份质押业务全部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75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茂通”)、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参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供应链”),上述主体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瑞茂通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4]余农商行良山支行保字第B21020202411140001号,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在9,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西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HETO22900001320241100000008BZ01,公司在2,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陕煤供应链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该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CHET21100001320240600000002,公司持有陕煤供应链49%的股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持有陕煤供应链51%的股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在24,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陕煤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煤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在25,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陕煤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3147937523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毓秀山太阳城
法定代表人:杨东明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焦炭、棉花、矿产品、建材、家具、室内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64,087,403.77元;负债总额为404,058,270.91元;净资产为360,029,132.86元;营业收入为677,810,182.68元;净利润为1,238,086.36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83,591,600.14元;负债总额为619,972,693.44元;净资产为363,618,906.70元;营业收入为702,390,041.30元;净利润为3,589,773.8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西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西瑞茂通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5901287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鲜肉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食品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粮食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438,801,376.22元;负债总额为7,165,742,207.74元;净资产为2,273,059,168.48元;营业收入为13,304,376,098.40元;净利润为52,733,611.0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9,571,271,245.17元;负债总额为7,249,077,448.61元;净资产为2,322,193,796.56元;营业收入为2,361,009,251.05元;净利润为49,134,628.0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嘉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6X3K6K0G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七路166号陕煤研究院2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策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1,100,523,162.92元;负债总额为5,872,942,098.53元;净资产为5,227,581,064.39元;营业收入为40,272,978,828.47元;净利润为192,344,007.33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2,676,285,592.57元;负债总额为7,532,397,316.94元;净资产为5,143,888,275.63元;营业收入为25,220,742,462.92元;净利润为102,284,562.79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陕煤供应链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陕煤供应链49%的股权,陕煤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陕煤供应链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陕煤供应链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甲方为多个保证人为本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各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
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保证和担保物权时,乙方有权自行选择优先追偿保证人或担保物权,或同时追偿保证、担保物权,甲方自愿放弃相关抗辩权。
保证期间:
1、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甲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范围:
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
担保金额:24,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4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新增2024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后续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03,602.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6%。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39,87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