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5年6月3日)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4-048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邵宇平先生、吕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编号:临2024-049)。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1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4-050)。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宇平,男,1969年12月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曾在黑龙江省国外贸易公司、黑龙江省公路局工作;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吕军,男,1973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审计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金融财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负责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负责人、投资金融部负责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金融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浦东新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浦东新区纪委委员、一级调研员、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浦东新区纪委委员、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申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前述两名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4-050
900912 外高B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
至2024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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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
已经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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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日 9: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靠近江苏路)。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邮编:200050。公共交通线路有:地铁2、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44、20、825等。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及机构委托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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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12月3日16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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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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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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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9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14日届满。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4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号),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5年6月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