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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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剑先生、副董事长孙尚民先生均因公务在身不便亲自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小兵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千姿、马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泰豪科技”)之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为本案原告;

● 涉案总金额:无;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塔动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预计本次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就德塔动力不配合提供2023年度审计相关资料,侵害股东知情权纠纷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法律履行相关程序,诉讼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3)。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泰豪电源;

被告一:德塔动力;

被告二:朱淑华,系德塔动力原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三:肖美珠,系德塔动力会计机构负责人;

2、受理机构:闽侯县人民法院;

3、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闽侯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泰豪电源撤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与德塔动力及其他相关各方沟通,目前已妥善解决会计师无法对德塔动力实施审计的问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顺利进场对德塔动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因此,泰豪电源向法院就该知情权有关案件提出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了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