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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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臧文明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谈行先生、汤其敏、陈平先生、尹天文先生以及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何正平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臧源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孟颖、王佳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