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毅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1)。
4、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5.50万股,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9名调整为78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71.50万股调整为2,366.00万股。同时确定2022年9月9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87名激励对象授予2,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3.00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0月,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本次归属股票于2023年10月16日上市流通。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0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有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该等已获授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972,391股,将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大全”)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战伶芳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战伶芳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战伶芳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大全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蓓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蓓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杨蓓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大全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蓓艺女士,自2019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闫蓓艺女士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闫蓓艺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大全能源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合计28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该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阚桂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A/J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LIANSHENG CAO(曹炼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广福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中,有60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有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该等已获授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972,391股,将由公司作废。因此,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