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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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楼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爱国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青 纪宇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