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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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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4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5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1月28日回购公司股份18,965,022 股,鉴于该部分回购股份即将届满三年,拟予以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2,062,937股变更为1,013,097,915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及“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898.8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工商变更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定于2024年12月3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5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整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5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1月28日回购公司股份18,965,022股,鉴于该部分回购股份即将届满三年,拟予以注销。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18,965,022股予以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2,062,937股变更为1,013,097,915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 月13日、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4、2021-021)。

截至回购终止日暨2022年1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965,0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8,112.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暂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8,965,022回购股份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上表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止本公告日前的股本结构表。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5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及“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目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898.8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647,459股,发行价格每股21.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78,629,284.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887,490.28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0,741,793.79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8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5,631.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7,898.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和“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使用计划及影响

1、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②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在募投项目推进期间,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2)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②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在募投项目推进期间,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③募投项目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5,305.38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2,60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2.38万元),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13,080.07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770.41万元。

2、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7,898.8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由于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相关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大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大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5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1月28日回购公司股份18,965,022股,该部分回购股份即将届满三年,拟予以注销。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18,965,022股予以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鉴于前述注册资本、总股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二、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5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2024年11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第1-3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其附件,公告编号2024-049,2024-040,2024-050);

2、第1、3、4项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12:00和13: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杨晓东

(3)联系电话(传真):0591-83979997

(4)邮编:350015

5、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7;投票简称:大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账户:

4、委托人持股股份性质和数量:

二、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签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

三、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1、签发日期:

2、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