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并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以上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选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日15: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鑫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大华国际事务所,尚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 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查阅了中兴华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1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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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6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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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