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202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4-05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抚顺鑫朗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朗物业”),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抚顺鑫朗物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0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住所: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

法定代表人:王红刚

统一信用代码:91210404064087192E

经营范围: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房改、产权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鑫朗物业100%股权

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元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鑫朗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业务,因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老旧房屋管理困难、物业费收缴率低等运营障碍,盈利能力偏弱。为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经协商,鑫朗物业已将其主营业务对外移交。因此,公司决定注销子公司鑫朗物业。

本次注销子公司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鑫朗物业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24-05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110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立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涉及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婉珩女士 赵皓宇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