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豁免了本次会议关于会议通知时间的相关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陶珏女士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佘砚先生、陶珏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陶珏女士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佘砚先生、陶珏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时的相关事宜;
⑾.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⑿.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⒀.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陶珏女士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佘砚先生、陶珏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