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104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涉及股票停牌。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龙宇”,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003”,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公司A股股票简称仍为“*ST龙宇”。
(二)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003”。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11月19日。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经自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91,791.34万元。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已偿还5,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791.34万元。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清偿,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前期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正督促控股股东,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尽快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以尽快完成对剩余86,791.34万元资金占用余额及利息的偿还。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解决方案,以尽快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后续将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相关义务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待剩余资金占用余额及利息全部完成清偿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涉及股票停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上证e互动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
3、咨询电话:021-58300945
4、电子信箱:ir@lonyerdata.com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