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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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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1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本次涉案金额:本次案件涉案金额为94,634,400元及违约金等。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约16,370.97万元(未包含相关持续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等),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15.78%;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3起,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20起;

● 本次公告的案件大部分尚未审理完毕,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3日,公司收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因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公司”)与被告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影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以下简称“原案件”),索宝公司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文韵华夏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成立,本案于2023年6月5日被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民事起诉状》,索宝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共同代第三人大德影业向索宝公司支付票房收益92,4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共同承担,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索宝公司诉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8月20日开庭,且原告索宝公司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除原诉讼请求外,索宝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向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2,110,816元(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本案诉讼请求合计金额增加至184,510,816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70)。

2024年8月20日,索宝公司诉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以及原告索宝公司提交的新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因本次收到开庭传票案号与原案件不同,公司经与一审法院沟通获悉,原案件原告方索宝公司或已撤诉,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裁定。根据新的《民事起诉状》,2024年10月,索宝公司已与大德影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大德影业将其持有的电影《鼠胆英雄》影片项目20%收益权转让给索宝公司,同时将《电影〈鼠胆英雄〉保底发行合同》项下大德影业对文韵华夏所有的票房收入保底金债权的60%份额转让给索宝公司,索宝公司有权直接向文韵华夏、文投控股主张保底金的60%份额。因此,原告索宝公司提起对被告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的新的诉讼,新案件拟于2024年12月5日开庭审理。

根据新的《民事起诉状》,索宝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文韵华夏向索宝公司支付票房收益94,634,400元;2.判令文韵华夏向索宝公司支付违约金,以票房收益94,634,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文投控股对文韵华夏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请求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文韵华夏、文投控股承担。

对于原案件索宝公司诉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

三、近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约16,370.97万元(未包含相关持续计算的利息、违约金等),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15.78%;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3起,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20起,具体如下:

1.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情况表

单位:万元

2.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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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案件大部分尚未审理完毕,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