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52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0.7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78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0.7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785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4-031、2024-05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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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所签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公告号:2024-031、2024-055)。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987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987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51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城地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78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
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6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17日
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市后,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9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城地转债”将自2024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8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784元/张(即合计100.78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此提醒“城地转债”所有债券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城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城地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城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7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6元/股,已满足“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78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143/365=0.78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84=100.784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城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2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城地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
3、对于持有”城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城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城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项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城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6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9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4年12月18日起,公司的”城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6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9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城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城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城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78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城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城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1月20日收盘价为186.52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78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此提醒“城地转债”所有债券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06755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