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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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瞿涛、秦炬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洁、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