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硕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招标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6年,由原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改制设立而成,注册地在天津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执业资质:立信中联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数共有311人。其中,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128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6,610.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7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3家。立信中联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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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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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54.40万元。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281.3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16家,同行业挂牌公司6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及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及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毕兴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兴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
毕兴亮,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在立信中联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朱兴伟,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在立信中联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杨铭姝,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成员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子公司)预计19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认。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含子公司)为2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此期间苏亚金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苏亚金诚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均不存在分歧,对苏亚金诚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招标拟聘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12%股权,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持有其2.88%股权;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为广西澄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广西澄星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广西澄星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预计为广西澄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申请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此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广西澄星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浙银金租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澄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056010910J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9日
注册地: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东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蒙凯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97.12%的股权,宣威磷电持有其2.88%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广西澄星资产总额66,755.79万元,负债总额45,848.51万元,净资产20,90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68%,实现营业收入57,440.56元,实现净利润为-1,828.44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广西澄星资产总额74,459.12万元,负债总额55,143.55万元,净资产19,315.57万元, 资产负债率74.06%,实现营业收入39,539.38万元,实现净利润-1,717.15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广西澄星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广西澄星应付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广西澄星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促进广西澄星业务发展,增强其融资能力,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广西澄星具有实质控制权,对广西澄星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控。同时,广西澄星经营稳健,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及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994.15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担保5,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并积极构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最终实现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目标,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下页。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
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徐硕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硕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徐硕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硕毅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硕毅先生将履职至公司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徐硕毅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徐硕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同意提名王良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良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王良明先生简历如下:
王良明: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吉利控股集团旗下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税务科长,万都(宁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6日
至2024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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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 9:00-11:30,下午12: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邮编编码:214432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0510-80622329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