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48,5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53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052,1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99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96,3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96,4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996,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0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4,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0%;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7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2%;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2%;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何小凤、江丹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