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海天”)、成都天府新区锦悦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悦泰”)、成都海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科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简阳海天、锦悦泰和海天科创分别向银行融资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简阳海天提供担保余额8,741.60万元、为锦悦泰提供担保余额1,000万元、为海天科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 公司本次为简阳海天、锦悦泰和海天科创提供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4,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4年1月5日对外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简阳海天、锦悦泰和海天科创分别向银行融资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公司对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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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成都天府新区锦悦泰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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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成都海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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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分别为简阳海天、锦悦泰和海天科创分别向银行融资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合同》一
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3、债务人: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宜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二
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3、债务人:成都天府新区锦悦泰贸易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宜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三
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3、债务人:成都海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宜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简阳海天、锦悦泰和海天科创的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4,86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7.73%。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农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