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1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313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50%;行权价格均为40.199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预留授予部分为“顺丰JLC2”。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预留授予部分为“037315”。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3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7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25%。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截至本公告日,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1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1313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1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1.593元/股调整为40.199元/股。

(二)鉴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需注销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312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80.2875万份调整为77.6563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顺丰JLC2”。

(三)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315”。

(四)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上表仅包括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情况,不包括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情况。

(五)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预留授予部分31名。

(六)行权价格:40.199元/股(调整后)。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八)行权安排: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4.1313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为初步测算,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313万份。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开

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因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A股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境内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34.3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预计于2024年11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非公开发行的

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的通知,明德控股2024年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将于2024年11月25日进入换股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5月23日,明德控股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本次债券为以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4明德EB”,债券代码“117223”,募集资金规模8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60.00元人民币/股。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于2024 年11月7日,本次债券换股价格调整为58.60元人民币/股。

本次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时点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的第1个交易日,换股期结束日为本次债券摘牌日前5个交易日,即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7年5月17日止。换股期内,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公司将密切关注明德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测算,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全部用于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