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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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6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登记。

8、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登记。

12、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21.0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16.2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7、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0名激励对象的29.22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22、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2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3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2、个人层面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6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