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达 公 告
张南(身份证号:430422198704288919):
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依法对你立案。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50号),限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配合调查,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863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B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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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依法对你立案。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50号),限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配合调查,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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