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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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深蓝汇泽新能源(常州)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2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深蓝汇泽新能源(常州)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2024年11月25日签订,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订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构成业绩承诺。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公司”)与中科深蓝汇泽新能源(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深蓝汇泽”)经友好协商,协议建立起深层次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开发固态电解质膜,并在合适的时机进一步拓展商业合作,进行固态电解质膜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科深蓝汇泽新能源(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光磊

注册资本:2,316.092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701室

关联关系:中科深蓝汇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科深蓝汇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深蓝汇泽新能源(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深蓝汇泽独创的“刚柔并济、原位热聚合”的固态电池技术,引入支撑性良好功能膜作为“刚性骨架”,星源材质是隔膜和功能膜领域的专家,双方在目前和未来的业务领域深度契合,双方深入合作,有助于提升各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鉴于以上,星源材质和中科深蓝汇泽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建立起深层次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联合研发

1、中科深蓝汇泽固态电池电解质体系中的专用“刚性骨架”联合开发:星源材质与中科深蓝汇泽合作开发合适的功能膜作为固态电解质中的“刚性骨架”,进一步提升中科深蓝汇泽的固态电池性能。

2、固态电解质相关膜联合开发:双方将星源材质的“膜技术”和中科深蓝汇泽的“电解质技术”相互融合,联合开发可面向市场的固态电解质相关膜体系。

3、为保证双方联合开发及业务开拓的顺利推进,双方成立联合开发小组,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

(二)产业化合作

1、星源材质利用自身积累的产业化经验,在工厂建设、体系搭建等方面给中科深蓝汇泽予以支持;

2、中科深蓝汇泽在固态电池相关膜材料开发方面和星源材质展开深度合作;

3、在合适的时机,双方进一步拓展商业合作模式,进行固态电解质相关膜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订,有利于推进公司固态电解质相关膜的市场化应用和批量销售,增强公司在固态电解质相关膜领域的领先优势,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五、风险提示

(一)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订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