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9人,代表股份746,277,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392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5,757,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04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57,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0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2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57,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04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19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反对1,9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1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36%;反对1,9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91%;弃权1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3%。
本议案表决通过,陈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77,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9%;反对2,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2%;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46%;反对2,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85%;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85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3%;反对2,3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弃权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42%;反对2,3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57%;弃权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张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七层703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竹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陈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高效、有序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决定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4.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七层703会议室。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若雪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高效、有序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决定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六)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额度及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的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方式:无担保。
8.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申报、注册、发行等相关手续;
5.办理与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陈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竹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陈竹先生简历
陈竹先生,出生于1983年9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科员,四川省委政法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川古尔沟神峰温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