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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系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芳源循环与中国银行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3、注册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

4、法定代表人:陈万超

5、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芳源循环100%股权,芳源循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芳源循环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芳源循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债务人: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6、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7、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日常经营融资需要,有利于缓解其融资压力,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管控,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76.49%、25.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70.75%、23.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