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泰达绿色能源提供42,180万元担保的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泰达绿色能源提供42,18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65.58%,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9.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2.28%,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达绿色能源”)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融资,金额为42,180万元,期限84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持有泰达绿色能源财产份额提供质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泰达绿色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绿色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42,180万元,泰达绿色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3,82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2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东疆商秘自贸10433号)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弘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注册资本:70,301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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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绿色能源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绿色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42,18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财产份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质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出质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42,180万元。

3. 担保方式:财产份额质押。

4. 质押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为7年。

(三)泰达绿色能源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四)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4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泰达绿色能源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9.2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65.58%。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