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锦豪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珣、周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