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一4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有效表决票15票。才智伟董事、关继发董事和吕文栋独立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李民吉董事长、宋继清董事和赵红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同意提名邹立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同意提名才智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同意提名张传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同意提名吕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同意提名段远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同意提名马金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同意提名李民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同意提名瞿纲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同意提名杨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同意提名刘瑞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同意提名宋继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张传良先生、吕晨先生、段远刚先生、马金钊先生、杨伟先生、刘瑞嘉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邹立宾先生、才智伟先生、李民吉先生、瞿纲先生、宋继清先生为连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同意提名丁益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同意提名赵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同意提名郭庆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同意提名宫志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同意提名陈胜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同意提名祝小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同意提名彭龙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祝小芳女士、彭龙运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丁益女士、赵红女士、郭庆旺先生、宫志强先生、陈胜华先生为连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在本行累计任职不超过六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组织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三个要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瞿纲回避表决。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三个要件”,即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今后如遇经理层成员发生变动,或因年度和任期责任书指标发生调整,涉及需重新签订“三个要件”的情况,统一由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敏女士、马晓燕女士、关继发先生、吕文栋先生、程新生先生董事任期将在本行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之日终止。董事会对其在担任本行董事期间所展现的敬业精神和对本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立宾,男,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国贸部马来西亚处、海外总部合资处、海外总部国贸部合资处、经贸部外经处业务员,实业发展部合资联营管理处专业员;首钢总公司资本运营部上市公司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经营财务部部长。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
才智伟,男,1975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戴德梁行公司融资有限公司联席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兼投资支持部总监、房地产投资部总监。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
张传良,男,1967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山东业务部主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吕晨,男,1971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国际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国际部/政策保险营业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培训部总经理、业务总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吉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段远刚,男,1974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财务总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马金钊,男,198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综合成本管理员、计财部成本处处长助理、计财部成本管理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助理。
李民吉,男,1965年1月出生,正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华夏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
瞿纲,男,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党委常委。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杨伟,男,196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华夏银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玉溪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常委、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刘瑞嘉,男,196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无锡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培训中心主任,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苏州信用风险管理部首席信用风险官,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党委委员、首席审批官。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宋继清,男,1965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副处级调研员;北京市门头沟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兼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区长助理兼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财务部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主任、信息研究部主任;华夏银行副首席财务官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夏银行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夏银行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兼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华夏银行首席财务官兼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华夏银行营销总监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华夏银行营销总监兼办公室主任,华夏银行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丁益,女,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红,女,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中丹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中丹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郭庆旺,男,196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宫志强,男,197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
陈胜华,男,1970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
祝小芳,女,1963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国经济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世界银行转贷部项目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英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外债国际专家组项目顾问;Aureos中国投资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汉青高级经济金融研究院特聘讲座教授。
彭龙运,男,196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综合处处长、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中心高级顾问。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行股票;除上文披露外,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一4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郭鹏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提名邓康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马兵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赵锡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郭田勇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张宏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程新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外部监事在本行累计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
丁召华先生、祝小芳女士监事任期将在本行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之日终止。监事会对丁召华先生、祝小芳女士在担任本行监事期间所展现的敬业精神和对本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康,男,198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云南省区营销员、山东省区营销员、山东分中心营销员;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项目管理专员(期间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挂职,任部门副总经理);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专员。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
马兵,男,197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山东黄金金斯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赵锡军,男,1963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助教、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证监会国际部研究员(借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
郭田勇,男,1968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干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宏,女,1965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新生,男,196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审计教研室主任。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4-4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2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
至2024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四、五项议案已经公司1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已经公司1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8月31日、11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其他事项
(一)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010-85238462、闫女士010-85238576、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hxdbmss@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就本次股东大会而言,议案5《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无需以议案4《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的表决通过为前提。
附件2 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应将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7名,则该股东对于该议案组,拥有7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7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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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700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以7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7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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