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ST智知 公告编号:临2024-074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7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亚东、张滔、张炎锋、杨瑞、谢昕、王曦: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认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并拟对张亚东、张滔、张炎锋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新智认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及凭证、业务合同、银行账户资料、书面说明材料、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新智认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新智认知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亚东于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先后担任新智认知董事、董事长;张炎锋自2018年12月起先后担任新智认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瑞于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先后担任新智认知总裁、董事;谢昕于2018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担任新智认知副总裁;王曦自2019年7月起先后担任新智认知常务副总裁、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五人均在前述开展虚假销售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其中,张亚东组织实施、张炎锋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新智认知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杨瑞、谢昕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新智认知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王曦未能证明已勤勉尽责,是新智认知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张滔在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担任新智认知董事,未签署上述3份年度报告,在2010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张滔组织实施了上述虚假业务,其行为与新智认知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新智认知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2.对张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3.对张炎锋、张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
4.对杨瑞、谢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0万元罚款;
5.对王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张亚东作为新智认知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并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张滔作为新智认知时任董事、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张炎锋作为新智认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2021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张亚东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滔、张炎锋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5)。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全面自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ST智知 公告编号:临2024-07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智知”,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86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智知”
3、股票代码:603869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11月27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ST智知 公告编号:临2024-076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炎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张炎锋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张炎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炎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张炎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将由董事长史玉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