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城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62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城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78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12日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2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17日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收市后,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5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城地转债”将自2024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28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784元/张(即合计100.78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此提醒“城地转债”所有债券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城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城地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城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7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6元/股,已满足“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78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143/365=0.78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84=100.784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城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2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城地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

3、对于持有”城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城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城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项发放日:2024年12月1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城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11月25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3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6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4年12月18日起,公司的”城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11月26日收市后,距离12月12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2个交易日,12月12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17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5个交易日,12月17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城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城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城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78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城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城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1月26日收盘价为156.303元/张)与赎回价格(100.78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此提醒“城地转债”所有债券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06755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6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62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2.95%,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1.30亿元,业绩存在亏损。

● 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据中心(以下简称“IDC”)相关设备和解决方案、IDC系统集成以及IDC运营管理和增值服务业务,目前,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项目)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2023年度以来,随着IDC行业热度重新回升,同行业内竞争态势也在逐步呈现,未来公司IDC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可能因为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的下降,进而影响公司IDC整体业务收益。未来公司将通过提升技术实力及产业链优势提高行业竞争力,但仍旧存在因行业竞争造成的毛利率波动。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目前正在正常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本公告系对子公司重要战略项目的进展披露,不构成投资建议,还望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审慎判断,谨慎投资。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芜湖珑腾智算互联网产业园一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合同书”的正式合同,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芜湖珑腾智算互联网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机电标段

发包人(甲方):芜湖世纪珑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含税金额(暂定):人民币1,980,00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亿捌仟万元整)。

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共三期,发包人根据其需求情况分批向承包人下达各期订单,承包人获取订单后4个月内应完成当期机电工程的施工。其中最后一期的订单下单时间不晚于2025年8月份。

承包范围:数据中心机房楼内机电部分为乙方界面,数据中心机房楼外土建及设备基础为甲方界面。

合同工期:双方签订合同并由发包人下达开工指令单3日内。

完工时间为第三方测试验证完成时间。

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经验收如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重新施工仍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或重新施工,发生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此整改部分或重新施工工程造价10%(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该质量违约金额可以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工程最终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影响项目分部工程或工程整体验收,承包人须按照该批次订单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造成重大质量缺陷或导致发包人无法正常使用的不合格工程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和付款;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不结算和支付除承包人已完成工作外的任何工程款并解除合同;此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次订单签约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纠正或整改,否则承包人应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该楼栋订单签约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①一般事故1万元~2万元;②较大事故2万元~5万元;③重大事故5万元~20万元;④特别重大事故20万元~50万元。事故类别的划分标准依据本合同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自催告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对于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逾期利息。

发包人若延期付款超过4个月,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未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若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该批次订单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 /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发包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芜湖世纪珑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珍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8MA8P8RJF5X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区商业1#楼619-62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芜湖珑腾智算互联网产业园一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合同书》合同金额达到2023年度全年营业收入的83.53%,已超过公司2023年度全年营业收入的50%,上述合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62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2.95%,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1.30亿元,业绩存在亏损。

(二)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IDC相关设备和解决方案、IDC系统集成以及IDC运营管理和增值服务业务,目前,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项目)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2023年度以来,随着IDC行业热度重新回升,同行业内竞争态势也在逐步呈现,未来公司IDC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可能因为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的下降,进而影响公司IDC整体业务收益。未来公司将通过提升技术实力及产业链优势提高行业竞争力,但仍旧存在因行业竞争造成的毛利率波动。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目前正在正常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四)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芜湖珑腾智算互联网产业园一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