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公司、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公司、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近期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子公司因相关诉讼完结而解除了相对应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以下是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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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涉及多个诉讼,故此次解除冻结部分银行账户后,子公司上述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二、本次公司银行账户新增冻结情况
本次公司被冻结的账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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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为公司与海宁市金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刘延中先生与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股权转让纠纷,被诉讼相对方向法院申请了冻结账户;其中部分诉讼公司尚未取得诉讼材料,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被冻结资金共16,489,654.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4%,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24日、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2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7月27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5日等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共冻结16,176,579.6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8%。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正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上述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的进展,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亦不存在近期已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因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4年6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4、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持有的79,239,990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4日14时至2024年9月25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钱林洁”竞得公司20,000,000股股票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59,239,990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流拍股份于2024年11月13日14时至2024年11月14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王灯城”、“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公司股票,其中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沈进长先生控制的企业,事项后续将涉及买受人缴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持有的公司9,621,999股股份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刘哲峰”等人竞得公司股份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哈尔滨海特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机器人”)持有的公司7,000,000股股份于2024年12月25日14时至2024年12月26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13日、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4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6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70)、《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7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后续被司法拍卖结果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最终影响程度有待评估,对公司现有的日常运营暂无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