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9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50ml:10g和100ml:20g两种规格《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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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为德国费森尤斯公司开发的Ala-Glu二肽类营养液,商品名为Dipeptiven,该药品作为临床营养方案的一部分,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截至目前,除莱美药业外,已有20家国产企业取得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注册证书,其中15家通过了一致性评价。
根据药融云数据显示,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2021-2023年在中国医院(全终端)市场销售额分别为16.01亿元、14.58亿元、11.01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美药业对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研发总投入为292.45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取得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规格:50ml:10g和100ml:20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拓展。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规格:50ml:10g和100ml:20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9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徐诗玥女士,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和龚行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中恒集团的资产结构,公司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公司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直接持有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若本次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可能导致莱美药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提交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能否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9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0:00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1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9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若本次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可能导致莱美药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提交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能否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股份完成后,莱美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股份涉及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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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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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4年9月30日,莱美药业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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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股份权属情况与转让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直接持有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通过控股子企业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莱美药业21,447,7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03%);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莱美药业268,873,8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5.46%),为莱美药业控股股东。此外,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莱美药业11,111,11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5%)。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转让完成后,莱美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五)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4年11月27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莱美药业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征集方案为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莱美药业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及莱美药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目的
鉴于我国当前医药政策的走向及医药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中恒集团计划在战略层面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专注于心脑血管疾病等关键领域。为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改善中恒集团经营业绩,公司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公司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提交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能否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股份完成后,莱美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10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
至2024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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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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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9:45)。
(四)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4年12月12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五)联系人:王坤世
(六)联系电话:0774-3939022
(七)邮箱地址:zh600252@126.com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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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