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7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6,030.88元(含利息等)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等程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69号)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8万股,发行价格为15.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186,648.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放。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和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千味”)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对新乡千味三期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鉴于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中德证券、募集资金开户及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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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统筹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开立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解约申请书》;
2、《中原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