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4-05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5人,代表股份694,884,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5,421,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9人,代表股份29,462,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1人,代表股份29,751,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9人,代表股份29,462,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87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9%;反对5,49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2%;弃权506,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47,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0%;反对5,49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98%;弃权506,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