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 发来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4]44号)。公司现对《股东质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公告如下。同时,公司在此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关心。
投服中心关注的问题及质询相关情况:
2020年你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油环保)73.3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99,031.64万元。根据你公司与王春山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王春山承诺中油环保于2019、2020、2021、2022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属于中油环保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5,000万元、16,000万元、19,000万元、21,800万元。如中油环保于业绩承诺期内前四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任一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5%,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如中油环保于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100%,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中油环保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61.5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62.69万元,中油环保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3,224,439.12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5,800,834.43元,中油环保未能实现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根据约定,补偿义务人王春山需要对你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4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方王春山尚需支付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及分红款总计32,646,721.77元。因王春山未履行承诺,你公司于2023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的二审裁定书,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王春山需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公司现金支付32,646,721.77元。根据你公司2024 年三季报,截至2024年9月30日,你公司尚未收到王春山该笔款项。
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业绩补偿义务人王春山应向你公司支付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555,883,407.09元。根据你公司2024年度三季报,截至2024年9月30日,你公司尚未收到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也未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偿。
鉴于上述情况,请说明收到生效判决后,你公司尚未收到2022年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原因。同时,请你公司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解决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履行问题和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尚未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偿的原因。
回复:
1、公司尚未收到2022年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原因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王春山关于2022年剩余业绩补偿款的诉讼目前已经进入到案件执行阶段,公司与律师团队正在积极调查王春山相关财产情况,根据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整体流程及时间相对较长,工作量较大,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2、公司为解决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履行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目前的进展情况
为督促王春山尽快履行2023年度业绩补偿事项,公司通过发函等方式进行催讨。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之后,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王春山发送《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通知》;
2、2024年6月至今,公司每月均向王春山发送《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2023年度业绩补偿。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
3、公司尚未采取司法措施对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进行追偿的原因
公司一直在为采取司法措施进行准备,公司在积极追偿2022年度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同时,持续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公司已就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的追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