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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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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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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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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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李建波、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培元、赵雪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