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或“公司”)股东南京市栖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栖和创业”)持有公司股份36,7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7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栖和创业出具的《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栖和创业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264%。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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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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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关于限售安排承诺
栖和创业承诺:
“(1)自取得宣泰医药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宣泰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减持宣泰医药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宣泰医药股份总数的2%。
(3)本单位将所持有的宣泰医药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宣泰医药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除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宣泰医药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南京市栖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单位/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宣泰医药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宣泰医药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单位/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宣泰医药股份的意向。
(2)在本单位/本公司所持宣泰医药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单位/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宣泰医药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本公司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本公司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单位/本公司拟减持宣泰医药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栖和创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栖和创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栖和创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栖和创业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