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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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康佳集团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78%。同时,康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二、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情况

本次变动后,康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从2,789.7662万股减少至2,305.6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04977%降至4.99999%,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股东康佳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减持股份所致,减持后康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3、康佳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78%。

4、本次权益变动后,康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从2,789.7662万股减少至2,305.6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04977%降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佳集团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78%。本次权益变动后,康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从27,897,662股减少至23,056,7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04977%降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康佳集团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康佳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897,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977%,本次权益变动后,康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056,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康佳集团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4、本次权益变动后,康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从2,789.7662万股减少至2,305.6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04977%降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楚天龙

股票代码:003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

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4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27)13.58%的股份。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部分所持有的楚天龙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继续减持楚天龙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楚天龙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897,662股,占楚天龙公司股份总额的6.0497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主动减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楚天龙公司股份合计4,840,9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楚天龙公司股份23,056,762股,占楚天龙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楚天龙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增持楚天龙公司股份,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楚天龙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士平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曹士平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