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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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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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4年12月5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2)根据《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1月28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