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李靖先生、独立董事邓乃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母公司部分模组产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将母公司部分模组产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林丽群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伟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51名、注册会计师2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0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3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834.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5,852.20万元,其中为18家华映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红女士,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女士,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最终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共计1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母公司部分模组产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母公司部分模组产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营业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计划将母公司部分显示模组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或“乙方”),本次转让资产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6,149.72万元(不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该项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资批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2TKKY2M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中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俊
注册资本:9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与零部件、电子器件、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外围设备的制造生产、研发、设计、进出口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与货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佳彩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佳彩100%股权
华佳彩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资产为模组产线相关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与部分长期资产,如自动贴合机、静电消除器、实装粒子AOI检查机、自动光学检查机、镭射切割机、硅酮胶+全自动贴合机、In-Line 3in1涂胶机、镭射异形切割机、自动烧录机等模组生产设备以及部分办公设备、低值财产等。
本次资产划转以相关资产在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进行转让,预计总价值约为人民币6,149.72万元(不含税)。
本次拟转让相关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拟转让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1、交易安排
甲方拟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乙方拟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对价。
2、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甲方模组产线相关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与部分长期资产。
3、交易对价
3.1定价依据
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0日出具的“华兴审字[2024]24001370010号”2023年度《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账面价值等为依据,双方同意合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壹佰伍拾贰元整(¥61,497,152元),合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仟玖佰肆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69,426,500元)。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
双方确认,上述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含税的全部交易对价。
4.2发票
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款后开具相应发票,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资产,增值税税率为3%;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以上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5、税费
双方同意,由于签署以及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
6、交割
6.1交割方式
甲方应将标的资产相关的购置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及全部与之相关的资料转移至乙方。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标的资产交付给乙方。
6.2交割日
交割日为2024年12月31日,双方应于交割日前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
双方确认,自交割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资产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所有权利,标的资产应视为专属于乙方的财产,所有有关的一切权益均应由乙方单独享有。
如标的资产附着有担保物权,则甲方应保证乙方行使前述权利不受任何影响;如因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导致乙方前述权利受到任何影响,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6.3其他
甲方应配合乙方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或备案(若有)。
7、员工安置
本次资产转让仅转让模组产线,不涉及员工安置。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通过提升主营业务协同效应,降低营业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交易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仅是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转移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9、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如下: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9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12月9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发祥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huaying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536”,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多位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在多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