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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宾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以下合称“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206,630股、10,206,630股、9,781,290股、8,505,45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8.51%、8.51%、8.15%、7.09%,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持股平台员工的资金需求,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2,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02,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9%)。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本次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中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不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苏州昀一、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苏州昀一、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本合伙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合伙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合伙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

信息披露工作;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合伙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宾先生担任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