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1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雅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1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书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 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相关各方尚未根据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相关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亦未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业绩承诺存在因为前述相关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公司存在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风险,可能使得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徐良先生持有的公司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徐良先生用于承担业绩承诺差额的资金可能不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截至目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发函询问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除已公告信息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 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2,874.50万股均处于被质押且冻结状态,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花王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告编号2022-059)。
(三)公司重整的风险提示
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告编号2022-051)。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公司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相关各方尚未根据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相关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亦未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业绩承诺存在因为前述相关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公司存在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风险,可能使得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徐良先生持有的公司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徐良先生用于承担业绩承诺差额的资金可能不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0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经招标拟聘任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6年,由原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改制设立而成,注册地在天津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执业资质:立信中联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数共有311人。其中,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128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6,610.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7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3家。立信中联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54.40万元。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281.3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0家,同行业挂牌公司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及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及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毕兴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素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
毕兴亮,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在立信中联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韩素红,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在立信中联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杨铭姝,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成员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中联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预计本次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总计不超过16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此期间苏亚金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苏亚金诚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均不存在分歧,对苏亚金诚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于2024年9月23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此事件可能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经招标拟聘任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0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伟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11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3日
至2024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 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2日上午 9:00至下午5:00。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511-86893666
传真:0511-86896333
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联系人:眭彩霞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