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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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全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何全洪先生、谭栩杰先生、孙媛媛先生,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黄卫祖先生、张冠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晨女士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受聘期间,能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0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10万元;因今年度新并入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范围发生变化,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130万元。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获全票通过。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

至2024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 71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封/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3338072

邮箱:investor@dghuafuli.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