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将定于2024年11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9:15一2024年11月28日15:00。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9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99,618,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7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998,319,79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1,821,525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66,498,266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17,481,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2,13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7人,代表股份11,43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9,46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9%;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9,46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9%;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9,462,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0,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51%;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9,46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9,458,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7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9,46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8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99,458,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27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2%;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1%;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叶敏华、张艺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通知,获悉海亮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海亮集团股份质押解除的基本情况
■
二、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备注:1.截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998,319,791股;
2.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解除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
4.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限售和冻结明细;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解除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