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下属子公司辽宁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淮安子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子淳”)、陕西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申通有限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用于支付上述子公司的工程款保证金,本次开具保函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该担保额度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8月31日、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为下属子公司淮安子淳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立最高金额为1,455.30万元的付款保函,用于支付工程款保证金。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申通有限为下属子公司淮安子淳提供担保开立银行保函
1、保函开立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淮安子淳物流有限公司
4、保函性质: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5、保函金额:1,455.30万元
6、保函有效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10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61,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9%,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1,8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08,629.4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4%,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98,629.43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