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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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丁纯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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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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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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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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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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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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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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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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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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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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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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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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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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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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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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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向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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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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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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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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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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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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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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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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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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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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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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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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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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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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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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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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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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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恒、刘玉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