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8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8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慧浩先生函告,获悉吕慧浩先生办理了股票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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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展期后约定购回交易日为2025年11月7日;
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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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是原有股份质押的展期,未产生新的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慧浩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展期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8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7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收到〈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14.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9元/股,成交总金额9,843,114.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