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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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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8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8万股及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297.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4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2、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共3,132,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80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24,600股),合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包含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29,60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5,200股),因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977,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678,40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99,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

2024年11月28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部分的3,132,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80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2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2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92万股,并于2022年12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3、2023年4月14日,公司完成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800股限制性股票和因2022年度考核不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486,12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4年3月18日,公司完成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8万股及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48.6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6、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共3,132,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80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24,600股),因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5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2月5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4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4,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29,60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5,2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方面,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比例,或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比例来确定2023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38亿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25.09亿元为基数,营业收入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85亿元,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0亿元为基数,净利润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7,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678,40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99,400股)。

综上,公司需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共3,132,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80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2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税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实施完毕。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6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24元/股。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和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P1=P0-V=5.60-0.05=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P2=P0-V=5.24-0.05=5.19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4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3、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8万股,因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7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19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17,269,074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041,500股变更为405,908,9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因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能解除限售的15.4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因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的10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297.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13.2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11月28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4,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29,60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方面,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比例,或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比例来确定2023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38亿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25.09亿元为基数,营业收入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85亿元,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0亿元为基数,净利润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7,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678,40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99,400股)。

综上,公司需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共3,132,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80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2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103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当期对应的297.78万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3.26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19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17,269,074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9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8:00-11:30;12: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谢文杰

5、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6、邮件地址: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截至2024年11月28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触发“大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例。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8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2.9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19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4日起由 16.88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20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由 16.76元/股调整为16.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1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0日起由 16.64元/股调整为16.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2021年12月1日,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是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2年6月15日,公司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由 16.30元/股调整为16.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5日起由16.10元/股调整为15.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因公司实施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8日起,“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94元/股调整为13.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024年7月4日,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4日起由13.00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剩余10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297.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由于公司完成2023年权益分派,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4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