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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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4-03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陈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刘庆顺、副董事长陈雪剑、独立董事张玉利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丁建志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胡建春、监事孙埠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郭小薇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吴强、陈东辉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王婷婷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