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T2栋3楼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T2会务空间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炎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并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2、 本次审议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贤杰、韩习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